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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文印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7-03-15 12:59:4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文印工作管理,及时高质量地完成法律文书和公文的打印任务,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文印工作是法院公文和各类法律文书形成的重要阶段,不仅关系到公文和法律文书本身的质量和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声誉和法律的尊严。

第二条 文印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法院公文和各种法律文书的印制工作。

第三条 文印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恪守职责,遵循 “准确、规范、清晰、整洁、及时、保密”的原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交付文件的打印。

第四条 文印室打印:

1、法律文书完全成的时限:除承办人有特殊规定外,文印室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当日内完成;

2、各个庭室传送上来的文件必须经过审判人员严格校对无误后方可传送,文印室只负责文书的排版、印刷、装订;未得审判人员许可不得对文书进行修改。

3、文印室原则上对各业务庭的法律文书不负责打,只负责印,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打印。

4、文书印制完成后,如再发现错误,由审判人员填写错件登记表后,方可再次印制。

5、审判人员传送文书时,须以邮箱附件的形式发送,如对文书的用纸、格式、份数等有特殊要求,请在邮件中注明;文印人员每隔一小时检查一次邮箱,并回复发件人邮件是否收到及其取件时间;

6、法律文书在排版、印刷、装订方面出现的问题追究文印室责任。(排版、印刷、装订的其体格式由研究室统一规定)

7、各类文稿传送文印室印制时,由文印室工作人员统一按项目填写“文件打印登记单”,取件人取件时,对“文件打印登记单”进行核对后,签字取件。

8、送件人接到取件通知后,应尽快到打字室领取打印稿和印刷件,并在打印登记本上签写取件人姓名、时间,以便日后查对。

9、个人论文不予打印。以院名义撰写的论文,须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打印。

第五条 返工件

1、一份法律文书有两处以上错误的,必须返工重新印制。

2、返工件因送件人工作失误造成的,须在返工件上写明返工原因,并由所在庭、处、室、队领导签字后,方可重新打印盖章。

3、返工件是因文印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除对其进行重新印制外,还需进行差错登记。

第七条 打印的文书必须字迹完整、端正、排版规范,墨迹均匀、清晰、整洁、保质保量,迅速及时

第八条 文印人员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将打印文稿丢失、损毁,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以及当事人隐私问题;

2、打印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吸烟、会客,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爱护设备,经常保养,注意节约,避免浪费;

4、及时销毁作废的印刷品。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