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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集中发放执行款,65名劳动者安心过春节
  发布时间:2017-03-14 14:32:47 打印 字号: | |

日前,院召开执行案款发放大会,集中发放执行款200余万元,65名劳动者在春节前从法院领到了两家公司拖欠的工资报酬。

2015年2月25日,院受理了申请人常某等53人与被执行人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案件,根据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停止经营无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付常某等53人劳动者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金共计1034123.12元。承办人反复核实,紧紧抓住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周某某为美籍华人这一事实,果断对周某某采取了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迫于无法回国的压力,被执行人将案款1034123.12元缴纳至院。

申请人赵某等12人与被执行人天津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人去楼空的被执行人应当给付职工工资共计958124.20元。承办人多方调查,积极与保全房地产开发保证金在先的债权人协商耐心做债权人工作,为申请执行人追回原本不抱任何希望的工资报酬

会上,领到执行款的劳动者纷纷向我院表示衷心的感谢。我院执行局局长津生表示,这次集中发放执行款是该院坚决向执行难“开刀”专项活动的一个缩影。执行程序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该院切实落实“力争在一年内基本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首推“周四强制执行日”制度,建立执行查控体系,落实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出入境等失信惩戒机制,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等专项活动,清理执行积案难案,让老赖无处藏身,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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