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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庭当庭宣判一起外国留学生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6-12-26 14:08:58 打印 字号: | |
  2016年5月24日上午,少年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外国人犯罪案件,被告人系哈萨克斯坦国籍,本市某大学学习中国语言文化的留学生(已满18周岁)。因醉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普通摩托车发生单方事故,并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犯有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少年审判庭严格按照涉外程序办理,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聘请翻译,提供法律文书的外文译本,并且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按程序通知外事部门。在庭审中,被告人对于所犯罪行无异议,并且表示认罪。鉴于案情比较清楚,合议庭经过合议,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当庭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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