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雅同志现任民三庭审判员,她的工作特点是,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时间结案。2015年共收案384件、审结346件,结案数居全庭和全院第一,结案率达到90.1%。面对人少案多的审判压力,她用超负荷的工作量和延长工作时间来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全年7月至12月累计加班121.5小时,经常下班时将卷宗中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用手机拍照,以便回家写判决时随时翻看,利用一切业余时间工作和学习。庭审前提前阅卷、整理审理提纲、查阅法条及相关文献和案例,在庭审中快速、准确归纳出案件争议焦点,提高效率。对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进行调解工作,节省了法庭上的时间。
今年8月份以来,王文雅同志在中度贫血的情况下,一直坚持工作,没有住院和休息。
工作中始终重视业务学习,曾撰写多篇论文发表,今年撰写的《取长补短,求同存异——从“林森浩投毒案”谈网络媒体对司法的不利影响及其消解》参加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评比,受到好评。
坚持依法办案,不畏艰难,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细致化解每一个矛盾和纠纷,创造性开展工作,改进审判方法。遵守廉政各项规章制度,时刻保持“慎独”。在办案过程中,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的关系,与当事人和律师建立必要的隔离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