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
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0日)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我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我是河西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钱天彤,今天发言台上就座的有河西区司法局于泽副局长,我院民二庭庭长杨旭兵,民四庭庭长杨树江,研究室主任孙政,民五庭庭长赵培莲,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杨庆仁。
首先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召开本次发布会的背景材料。先解释一个概念:什么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从上个世纪后三十年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诉讼爆炸”的现象,由于社会生活日益复杂,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类型的多元化,诉求的多元化,造成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司法机关不堪重负。针对这种现象,各国都在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思路。在这种背景下ADR 应运而生,也就是“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简单的说即通过多种诉讼外的方式,如调解、行政裁决、仲裁等方式替代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近年来,我国法院诉讼案件也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从我院的情况看,2014年我院受理案件12876件,2015年受理案件14932件,比上年增长16%,截止昨天,2016年共受理案件16114件,比上年增长22%,预计全年受理案件将达到19000件左右。案件快速增长,客观上要求法院在不断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必须积极开拓解决矛盾纠纷的新途径。
我国历来有“和为贵”的理念,调解有着悠久传统。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相较于诉讼而言,更有利于化解当事人心结,不伤和气,和睦相处,妥善解决纠纷。我院自2010年开始逐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我们的主要做法就是建立专业性的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室。在市高院和区委的支持下,和区司法局合作共成立了九个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室,目前有20余名法官、10余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30余名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纠纷诉前调解,累计调解各类纠纷15000余件。我院的诉前联合调解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5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50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之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1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对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行重大部署、提供了顶层设计,为推动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指明方向、提供指导。
为了使各位记者朋友们,对我院的这项工作能够有更加直观具体的了解和感受,下面请我院研究室主任孙政结合PPT演示,向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我从历史沿革、做法成效、特色亮点等方面向大家介绍一下我院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开展纠纷诉前联合调解工作的情况。
一、我院开展诉前联合调解工作的历史沿革
2010年初,市高院将我院确定为“社会管理创新,建立联动调解机制”试点单位,我院开始逐步推进纠纷诉前联合调解工作。4月,区司法局组建了河西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始与我院联合调解民事纠纷。11月,我院与区司法局联合组建的“河西区诉前联合调解中心”在我院正式挂牌成立,并成立了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物业、供热及综合五个诉前调解工作室。我院开始派驻部分法官主持诉前调解工作,并指导人民调解员和行政机关调解干部进行纠纷的诉前调解。2015年4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50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之一。振奋鼓舞之余,我院在回顾成绩,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先后又成立了劳动争议、公房租赁、相邻关系三个诉前调解工作室。今天,我院诉前联合调解中心,又迎来了新成员,在大家的共同见证下,建设工程诉前调解工作室正式成立。诉前调解工作开展至今,我院完成了诉前调解机构设置,逐步形成了诉前解决纠纷的工作方案和处理流程,完善了诉调对接的体制机制。通过诉前调解解决了大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了一条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二、我院开展诉前联合调解工作的做法成效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近年来,本市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同时还呈现了调撤率低、鉴定率高、缺席开庭率高、平均审理周期长的特点。
为此,我院与区司法局、区交警支队、市保险协会会签了《交通事故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室工作规程》,联合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室由我院法官、司法局人民调解员、交通民警共同组成,做法主要是:第一,在交警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双方无法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由交警引导当事人到联合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由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并邀请涉诉保险公司参加诉前调解,保险公司参加后承认调解协议效力,使当事人能够获得及时赔付。第二,经调解工作室调解未果,当事人决定向法院起诉的,由工作室人员指导当事人准备起诉状、赔偿明细、证据副本、并协助法院调取事故案卷。第三,为了更好的实现诉调对接,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可继续邀请交通民警、人民调解员参加庭审调解。同时,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我院还在交警支队专门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对不能调处的案件,依法立案审理。
上述措施实施后,我院交通事故案件调撤率显著上升,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缺席开庭率明显下降。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调解工作经验现场会”上,我院介绍了相关经验。时任市高院院长李少平专门作出批示,肯定了我院的做法,要求向全市法院进行推广。
(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我区医疗机构集中,其中驻区三甲医院就有七家,我院每年受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在80至90件。这些案件除鉴定率高,平均审理周期长等特点外,还存在服判息诉率低,信访比例大等问题。如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极易激化医患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
为此,我院与市医调委签署了《关于医疗纠纷诉讼与人民调解衔接问题的几点意见》,共同调解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具体做法是:第一,立案前向当事人介绍市医调委的功能、程序、优势、效果等,引导双方采用非诉方式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表示同意通过市医调委调解的,由我院委托市医调委调解。第二,当事人要求司法解决的,由我院诉服中心进行庭前准备,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在征得双方认可后,于诉前阶段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第三,根据鉴定结论继续进行调解,倾听当事人诉求意见,释明法律规定,明确赔偿标准,努力在诉前解决纠纷,对仍不能调处的依法立案审理。
医疗事故诉前联合调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相当一部分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此外,鉴定前置的做法也大大缩短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市高院参考我院做法,与市医调委签订了协议,向全市法院推广我院经验,并在最高院召开的“全国法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研讨会”上介绍了我院做法。
(三)物业、供热合同纠纷
近年来,物业、供热合同纠纷成为各基层法院受理数量较多的案件类型之一。虽然此类案件标的额不大,但却事关老百姓能否安居乐业,处理不好,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针对此特点,我院与区司法局共同筹建物业、供热诉前调解工作室。具体采取了以下做法:第一,对同一小区的案件首先摸清物业、供热整体情况,找准矛盾焦点,提出解决方案,争取实现整体协调,全面解决。第二,对无法整体解决的案件,选择典型情况,由办案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联合调解,同时采取深入社区就地调解和邀请业主代表参加调解的方式,在查清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进双方达成和解,争取以点带面,解决一案、带动一批,化解纠纷。第三,对调解不成的案件,依法立案,根据法律作出判决。
物业、供热合同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亦取得了较好效果,至今每年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的案件数占我院解决此类纠纷总数的55%左右。
(四)劳动争议纠纷
2014年,我院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62件,2015年受理482件,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3%。为应对我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爆发式增长,从源头妥善处理解决争议。2015年11月,我院与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全区推动建立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劳动争议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室,由区政府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选配28名专职调解员,分别派驻辖区内13个街道,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将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同时,我院还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了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为群众提供了一条绿色、便捷、高效、公正的劳资纠纷解决渠道。
此外,去年,我院针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房租赁、相邻关系的民生纠纷,专门成立了调解工作室,采取主动调解、上门调解、现场调解、跟踪调解等工作方式,为构建邻里和睦关系,促进社区和谐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我院开展诉前联合调解工作的特色亮点
一是,采取了以法院司法调解为主导,法院附设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参与的纠纷解决模式。我们充分利用法院的审判经验和审判资源,以司法调解带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处理纠纷的法律质量高,与诉讼环节衔接紧密,目前来看效果较好。
二是,采取了建立专业化的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室的机构设置方案。我们把握了重点和普遍的关系,首先解决纠纷数量大、矛盾尖锐、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纠纷。目前纳入诉前调解的纠纷约占我院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55%,以较小的司法成本,使尽可能多的纠纷通过和解的方式得以化解,同时法院的审判压力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三是,采取了“不同纠纷,分类解决”的工作思路。我们针对不同的纠纷类型,构建不同的解决模式,建立了不同的工作流程,并分别引入不同的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参与纠纷调解。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注重情、理、法并用,努力从思想、感情层面上化解心结,调处纠纷的针对性强,效果好。
四是,采取了根据条件,分步实施的工作步骤。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面参与,需要一定的人力资源和资金支持。目前来看,上述条件并不同时具备,需逐步满足。故而,我们按照“成熟一个,试运行一个”的工作思路,六年来,一步一个脚印,巩固成果,接续推进,在成立诉前联合调解中心的基础上,分步陆续筹建了九个调解工作室。在现有的条件下,以较快的速度,较便捷的方式加快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几年来,我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联合调解过分依靠少数部门,部分单位对参与纠纷解决缺乏积极性、长效性;现有人民调解员专业能力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日益增长;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等。
今后,我院将在创新“线上”纠纷解决,强化“一站式”服务,推动律师调解制度建设,加强调解人员培训,规范司法确认程序等方面多做尝试,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创新,争取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