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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法院2011年行政白皮书
  发布时间:2016-12-21 10:39:34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011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2011年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依法审理好各类行政案件,加大诉权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行政纠纷实质化解,继续推进优化司法环境,切实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利司法保障。 

2011年行政审判庭,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2件,审结156件(包含去年旧存121件),未结7件,结案率371%;受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372件,审结1360件,未结12件,结案率99% ; 

 

 

 

 

 

 

 

 

 

 

 

 

 

一、行政诉讼案件收结案情况及分析 

 

 

2011年行政诉讼案件明细表 

 被诉行政机关 

案由 

案件数 

处理结果

维持

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

撤回起诉

履行法定职责

撤销

移送

未结

市房管局

撤销房屋登记

1

 

1

 

1

 

 

 

 

市纺织工业学校

要求颁发毕业证书

1

 

 

1

 

 

 

 

 

区房管局

撤销拆迁裁决书

7

2

 

 

 

 

5

 

 

区经济社会发展局

履行法定职责

1

 

 

 

1

 

 

 

 

天津市公安

交通管理局

河西支队

撤销处罚

3

1

 

 

1

 

 

 

1

公安

河西分局

撤销行政处罚

13

8

1

 

 

 

 

 

4

履行法定职责

1

 

 

 

 

 

 

 

1

行政赔偿

1

 

 

1

 

 

 

 

 

强制隔离戒毒

1

1

 

 

 

 

 

 

 

公安

河西分局

挂甲寺派出所

撤销行政处罚

2

1

 

 

1

 

 

 

 

市公安局

河西分局

桃园派出所

履行法定职责

1

 

1

 

 

 

 

 

 

区劳动局

撤销工伤认定

3

2

1

 

 

 

 

 

 

履行法定职责

5

 

2

2

1

 

 

 

 

行政赔偿

1

 

1

 

 

 

 

 

 

工商

河西分局

履行法定职责

1

 

 

 

 

 

 

 

1

合计

 

新收42件,(旧存121件)

15

7

4

5

0

5

0

7

已结156件,未结7

从上述列表内容显示有以下特点:

(一)、治安案件19件居行政案件第一,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要求日趋提高,如撤销处罚案件和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是近几年来增加较多的,且当事人越来越重视程序和实体的合法性。

(二)、劳动案件位居行政案件的第二,而且当事人主要是以往曾经起诉过,在今年又以不同诉求起诉。

(三)、拆迁案件本年度收案7件,撤销5件,主要是由于河西房管局在拆迁过程中受理第三人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裁决申请后,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重视程序,在进行调查、调解时未通知房屋产权人到场,在作出房屋拆迁裁决后也未向房屋产权人送达,违反了法定程序被撤销。

(四)、新类型案件:1、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案:原告起诉天津市纺织工业学校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告系被告2000年经过国家统一考试录取的三年制中专学生,在校就读至2002年,即未完成以后的学业,没有成绩及补考成绩。2003年该届学生毕业时,因原告没有完成学业,不符合毕业的条件,被告没有给原告颁发毕业证。2010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颁发毕业证,被告未予颁发,审理结果是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不服强制戒毒决定案:原告刘妍不服被告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作出的“津公强戒决字[2010]第079号”《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原告认为被告的决定与事实不符,原告自述只吸毒一、二次,是被告工作人员逼迫原告承认多次吸毒的。原告认为《决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之规定提起诉讼,请法院查清事实,撤销该决定书,审理结果是判决维持决定书;3、举报超市价格违法案:原告马志强要求被告天津市河西区经济社会发展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举报超市某商品的促销价格超过促销前7日内的实际标价,依据《价格法》之规定原告要求天津市河西区经济社会发展局履行价格监管职责,对原告的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结果为原告撤回起诉;4、工商登记注册案:原告起诉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西分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告为某公司股东,该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项目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由107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在未对公司资产状况及所有者权益进行重新评估、未征得原告同意情况下,项目管理公司和造价咨询公司擅自将原告的股权比例由原来的5.61%变更至0.6%。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将该公司所持股权比例登记恢复至5.61%,结果为原告撤回起诉。

二、非诉行政审查案件收结案情况及分析

2011年非诉行政审查案件明细表

申请执行机关

案件数

处理结果

准予执行

不予执行

撤回申请

移送

未结

区房管局

1335

268

 

1067

区综合执法局

16

16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

1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西分局

1

1

 

 

 

 

市水务局

19

7

12

合计

新收1372 

293

 

1067

 

12

已结1360

从上述列表内容可以看出:

一、2011年非诉审查案件收案共计1372件,结案1360件,结案率达99%

二、非诉审查案件涉及房屋拆迁案件居首位,受理1335件,占总数的97%。此案件受理后,经研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申请人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撤回申请,与被拆迁人协商解决。

三、上诉案件列表及情况分析

2011年期间上诉案件情况明细表

被诉行政机关

案由

总数

上诉处理结果

维持原判

撤诉

撤销

发回重审

区建委

拆迁裁决

18

 

1

16

1

公安河西分局

治安行政处罚

7

7

 

 

 

公安河西分局挂甲寺派所

治安行政处罚

1

1

 

 

 

市房管局

撤销房屋登记

1

1

 

 

 

公安局河西分局桃园派出所

履行法定职责

1

1

 

 

 

公安河西分局友谊路派出所

治安行政处罚

1

1

 

 

 

区房理局

拆迁许可

48

48

 

 

 

房屋拆迁裁决

69

65

4

 

 

区劳动局

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4

4

 

 

 

履行法定职责

3

3

 

 

 

赔偿

1

1

 

 

 

合计

 

154

132

5

16

1

二审维持132件,撤诉5件,撤销16件,发回重审1

从上述列表内容可以看出:

2010年期间从二审法院上诉退回的案件共计154件,其中维持原判的132件占86%;撤诉的5件占3%;撤销的16件占10%16件是2006年拆迁案件,已在二中院中止诉讼5年,由于拆迁条例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导致维持拆迁裁决的判决被撤销;1件是诉河西建委行政许可案件,上诉后中止近5年,因当事人在二审审理中,提交了新的证据,决定发回重审。

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 

      今年诉讼案件受理42件,审结156件,主要是去年旧存121件的拆迁案件,今年针对拆迁诉讼案件和非诉审查案件,充分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引发不必要的行政纠纷和群体性诉讼。土地行政案件关系居民拆迁、政策变迁以及历史遗留等敏感问题,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已经成为当前审理案件和化解矛盾的重点难点。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公共利益保障与公民权益保护的关系,面对行政拆迁案件数量多,审限短的特点,行政庭全体人员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在审理河西区小海地小二楼拆迁诉讼案件中由于拆迁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心理复杂,证据繁多,为了缓解矛盾解决纠纷,合议庭充分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了几套庭审预案,分别于2011年6月14日与6月30日连续开庭长达9个小时,共制作开庭笔录60余页,顺利完成庭审程序,缓解了当事人的过激情绪,在不能和解的情况下,果断判决。

在审理小二楼拆迁非诉执行案件时,提出方案,耐心细致的作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在充分化解矛盾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将兰江里审查的案件全部审结,为完成了回迁楼地块的拆迁工作奠定了基础。

今年上半年,市高院组织庭审观摩活动,行政庭选择了两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开庭观摩,和平法院、静海法院的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了这两件案件的审理,庭审后院领导对合议庭进行点评,并对庭审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此后,行政庭全体人员高度重视公开开庭工作,不仅将公开开庭当作行政诉讼的重要程序环节,更将之作为展示人民法院公正现象的重要窗口,庭审调查更加严谨有序,法庭辩论主题明确、张弛有度,使当事人更加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行政庭在工作任务的分配上,善于发挥全庭同志的个人优势和工作特点,同时掌握工作量的总体平衡;在庭室领导的率先垂范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行政庭已经成为一个团结的集体、战斗的集体,为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行政审判肩负两方面的责任,一要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官民和谐,二要通过依法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主体依法行政。通过对行政审判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透过大量案件的现象,总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实质问题,每年在年终以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形式向行政机关反馈。集思广益,利用集体的智慧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是完善工作方式的好方法。

五、行政机关需重视的问题

今年审理的河西综合执法局申请执行的非诉案件,办案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一年中,没有变更或不予执行的案件。这标志着河西综合执法局的执法能力在加强,在此应当提出表扬。

通过今年审理的案件反映出行政机关的问题:

一、在审结拆迁行政诉讼案件中,今年共撤销起诉河西房管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案件5件,主要是由于河西房管局在拆迁过程中受理第三人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裁决申请后,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重视程序,在进行调查、调解时未通知房屋产权人到场,在作出房屋拆迁裁决后也未向房屋产权人送达,违反了法定程序,这些问题已经与房管局沟通。区房管局表示在2012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在审理治安管理案件中,发现区公安分局在延期办理治安案件中法律适用有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规定非常明确,办案期限是三十日,如果延长也是三十日,报延须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存在的问题有:1、从河西分局提供证据反映,办案期限和报延期限为一个月;2、派出所是分局的派出机构,属公安机关本级。分局对派出所处理的案件有复议权,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本院审查的一些案件中,派出所上报分局报延较普遍;3、个别案件超60天办结;4、超期案件无正当理由。

四、在审理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支队撤销行政处罚一案中,法律适用也存在问题。主要是法律规定区别处罚的,一律顶格处罚,当事人反映强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九十条的规定: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管局河西支队民警在执勤中发现原告驾驶车辆的前牌照有婚庆用纸未清理干净的痕迹,于是对原告作出罚款200元并计6分的处罚决定。但是通过被告提交的证据现场照片中可看出车辆有污损痕迹,违法行为成立,但并未达到不能辨认、确认号牌的程度,情节轻微应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适用较轻的处罚,这样才符合立法的本意。该案反映出的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适用问题,该条是普遍适用于违反安全法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其设置的处罚幅度应与违法情节相适应,不应不分情节及违法程度,一律处以200元罚款。该案我庭与交管局河西支队进行沟通,已协调解决。但该问题涉及行政相对人较多,应引起相关部门注意,及时健全完善执法标准,正确适用法律,构建和谐交通管理秩序。

回顾2011年的行政审判工作,我们在思想认识上又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坚持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重要思想为指导的同时,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顾全大局,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努力化解了许多涉及拆迁等敏感社会问题的案件。展望2012年,我院将继续加大行政审判新方式的探索,既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0121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