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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简介
  发布时间:2015-07-30 14:49:48 打印 字号: | |
  一、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本院诉前调解范围包括:供热合同纠纷、物业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其他案件符合条件的,也可适用。

三、适用诉前调解的案件,在合理期间内不能调解成功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依法审查立案。
责任编辑:天津河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