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法律问答
开庭时法庭调查的顺序?
  发布时间:2013-03-20 11:13:28 打印 字号: |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责任编辑:天津河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