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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未经同意更换手机配件?法院:维修店应赔付手机主人损失费

  发布时间:2024-03-25 15:42:22 打印 字号: | |

小王到维修店把摔坏的手机屏幕修好

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现屏幕出现异常情况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河西法院法官赵战勇

接受天津都市频道《消费者》栏目采访

解读本案要点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当手机出现人为故障或过保

只能进行付费维修时

建议前往手机品牌官方售后点

或特约维修站修理


如选择到私人维修店维修

则应当关注其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在综合比较多家的技术水平

信誉口碑等方面后

再选定提供服务的商家


河西法院法官 赵战勇


维修前,消费者应与维修人员对维修部分及所需费用等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谨防因维修人员诱导更换配件而产生高额维修费用的情况发生;同时也可对维修部分及其他完好部件当场拍照留存,以便事后进行比对检查。

维修后,消费者应要求商家为此次维修开具单据,主动索取载有维修内容、时间、价格、交接验证等情况的消费凭证,这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依据。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