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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关于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太湖路交口双迎里1-3-901的拍卖公告(一拍)
  发布时间:2023-08-23 15:14:16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9月14日10时至2023年9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sf.taobao.com/022/12,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太湖路交口双迎里1-3-901


1、被执行人刘婷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太湖路交口双迎里1-3-901,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津(2019)河西区不动产权第1024262号;建筑面积为140.94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总楼层为12层,所在楼层为9层;装修程度:房屋未进入不详,有电梯。详见标的物调查表。


2、评估价:4834187.33元,起拍价:420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3、权利种类:抵押;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抵押范围:140.94平方米;权利价值:409万元;期限:2016年03月30日至2046年03月30日。


4、提别提醒:该房屋有租赁,每月租赁费用2500元,租期不详。


5、据小区物业公司说明:物业费为每平方米3.98元,勘验时该房屋暂不欠物业费。后期该房屋物业费、水、电、燃气、供暖费用不详,这些费用随时间累计增加(具体欠费情况以拍卖成交后实际产生为准,该房屋所产生的物业、水电、供暖等其他所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应当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法院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高法(2022)127号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我市购房资格,并明确提示相应法律后果:


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安排),请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咨询电话:(本标的咨询编号:WT358681)400-157106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使用面积、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拍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后,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对于拍卖标的可能涉及水、电、燃气、供暖、物业服务等欠缴费用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9月9日前向本院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9月2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9031001000010000957670,联行号:31711001189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金融服务: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张经理 23261179;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咨询联系人:高琪 13821607773。具体操作及应当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买受人如使用贷款参与本次竞拍,应当先自行与银行和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系,询问本市不动产政策和银行贷款政策,上述问题本院不负责解答。如因不符合政策而强行参与竞拍导致无法按时交纳拍卖余款的或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本院将认定为买受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来拍法服 400-1571060

监督电话:022-58313699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19号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