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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法院“四个维度”走好普法路 当好答卷人
  发布时间:2022-12-13 21:18:32 打印 字号: | |

河西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从四个维度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普法新格局,持续提高公民法治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法治理念“润物细无声”地深植群众内心,促进矛盾化解导入法治轨道。


一、建队伍,提升普法高度

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法工作的整体工作推进、协调和决策。

制作普法工作方案,为普法工作画好“路线图”,明确“时间表”。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坚持部门联动,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对宣传内容严格把关,保证正确的意识形态和舆论导向。

由业务水平高、表达能力强的干警青年法官宣讲团,结合个人专长进行专题普法。实行专业化普法宣传,由少年法庭的法官和法官助理组成未成年人保护宣讲团,深入学校宣传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自护知识和法律知识。

积极支持社区法律工作室建设,每周三组织法官下沉至社区“坐诊”,为群众矛盾纠纷“开方”“抓药”,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避免大量潜在隐性纠纷,守好风险防控“最先一公里”。


二、搭平台,提升普法广度

在传统普法形式的基础上,推动普法载体形式的智能化,打造“互联网+普法”新格局。

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通过加强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可以围观庭审的过程和裁判的结果,让每一个案件都成为一场普法公开课。

强化新媒体矩阵效应,近三年,采用图片、视频、动漫等通俗易懂形式发布普法文章220余篇,推出西法拍案、民法典来了、漫说陈塘事等宣传品牌。

创办“河西少年法庭”微信公众号,推送以案说法、法官日记、自护常识等少年审判原创文章,单篇文章点击量最高超3万次,2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送展示。

以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帮扶为题材、以真实案例为基础拍摄微电影《归途》荣获全国法院“优秀微电影”。以神话人物哪吒为原型创造系列微动漫,聚焦未成年人大额游戏充值、巨额打赏主播等社会热点,创作《漫说民法典之哪吒充值记》被评为全国法院“百优”新媒体作品。

以离婚纠纷中孩子抚养为题材创作微动漫《童童的烦恼》,荣获中央政法委微动漫类优秀奖和全国法院“金法槌”三等奖。

三、挖选题,提升普法精度

开展“订单式”普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从“大水漫灌”转为“精准滴灌”,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不同主题、不同地区、不同受众进行个性化设计,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开展优秀庭审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通过对个案过滤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撰写案例上报。2018年以来,两个案例入选天津法院十大影响性案例,三个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发的《人民法院案例选》刊登,22个案例入选天津法院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妇女权益典型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等。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发布典型案例,通过媒体的影响力,提高典型案例的传播度。

四、创形式,提升普法浓度

坚持个案定向普法,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大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和判后答疑力度,做到入情、入理、入法,耐心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讲解案件裁判思路和法律依据,消减个案法律困扰盲区。邀请机关干部、学生、企业员工、人大代表等进法院,旁听庭审“零距离”。

邀请市审计局旁听一起贪污受贿案,提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邀请联通公司100余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云旁听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邀请媒体记者、高校学生及干部群众60余名旁听一起涉及被告人29人诈骗数额2000余万元的特大跨国网络诈骗案,并在《天津日报》、中国网、央广网等媒体报道,筑牢防电信网络诈骗“防火墙”。

邀请区150余名领导干部旁听一起行政案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邀请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旁听劳动争议案件庭审,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邀请5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庭后学生们走上法台,穿上法袍,敲响法槌,生动有趣地做起小法官“cosplay”,在亲身体验活动中埋下法治的种子。

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为区属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法治培训,召开行政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反映行政机关执法应诉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建议。

深入学校讲授法治公开课,开展“护守明天,津彩未来”青少年自护教育等实践活动,选取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典型案例介绍校园安全、社会安全等法律自护知识,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推动法律进社区,开展讲座用生动的案例介绍《民法典》中与群众身边事密切相关的婚姻、继承等条款;加大养老诈骗、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近千份,提高居民识假防骗能力,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在“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


END

作者:审管办 李 硕

制作:李妍君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