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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法院发放救助金传递司法温情补位“执行不能”
  发布时间:2018-11-02 17:04:29 打印 字号: | |

11月2日上午9时,河西法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集中向10名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一次性发放司法救助金396650元。


在发放现场,申请人杨某某拿到司法救助金后非常激动。申请人杨某某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一直从事保安工作,发生纠纷后被辞退,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银行存款、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杨某某现患心脏病、高血压、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肾上腺息肉、颈动脉狭窄、冠状动脉硬压性心脏病等多种疾病,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杨某某的申请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对其给予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河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解决执行难。对于执行不能案件的申请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人员,告知其有权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依法进行司法救助。今后,河西法院将大力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作用,切实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原则,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规范救助程序,确保救助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