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内设机构十三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裁决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少年法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司法警察大队。